首頁 » 公告訊息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11/1(含)以後無法再受理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11/1(含)以後無法再受理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教務部 公布於 2024 年 07 月 10 日

說明:

1.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335元,由教育部補助50元,其餘金額285元應由學生註冊時繳納

2.向教育部申請補助金額最遲須於10/31前造冊發文,故11/1()以後無法再受理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3.具有下列身分之學生經本校審核有關證明文件核可,其保險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1)免繳學雜費學生
    (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含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極重度、重度殘障人士之子,惟不含公費生)。
  (2)原住民身份學生 。

4.如選擇不參加本保險之學生,需填寫『放棄學生團體保險聲明書』。
  (可至服務中心領取或至虛擬校園-教務學務-學生事務-學生團體保險放棄保投聲明書下載)

5.本保險有效期間:第一學期自每年81日至次年131日;第二學期自每年21日至731日;學期開學後入學學生,自繳納保險費之日起發生保險效力。參加保險之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之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轉學者,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由本校向承保機構辦理異動通知。休學可繼續參加保險,並由本校將休學學生姓名、學號等資料通知承保機構備查。

6.醫療保險金申請(理賠申請),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交至一樓服務部

  (1)理賠給付申請書
  (2)診斷證明書正本
  (3)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當學期註冊貼紙)
  (5)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6)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

7.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及理賠事宜可參閱虛擬校園-教務學務-學生事務-學生團體保險



活動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