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本部公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收/退費標準, 就學貸款住宿費可貸金額上限調整為NT$28000元。 113學年第一學期已辦理就學貸款完成並上傳/繳回銀行核撥通知單之新生, 如有加貸住宿費,可於第二次繳費期間(9/28~10/7)列印繳費單,辦理就貸金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