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
「身心障礙助學金」之申請資格為本校學生或其家長為身心障礙,且學生前學期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其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為:
1.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5,000元。
2.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2,500元。
3.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為輕度身心障礙者,每名學生可獲助學金1,500元。
二、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
2.上述學生皆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應繳資料:
1.家長為身心障礙者:
(1)含家長及學生本人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1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2)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凡113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核准教育部減免學雜費_身障人士子女者,僅需於獎助學金系統送交申請】
2.學生為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可交紙本或上傳)
【凡113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核准教育部減免學雜費_身障學生者,僅需於獎助學金系統送交申請】
四、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0月8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採線上申請,請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獎助學金申請→身心障礙助學金,依系統欄位詳實填入個人資料並檢附(上傳)相關證件。
2. 確認學生本人留存之金融帳號,並將各項應繳證件交至大夏館一樓服務部。
※申辦者請務必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銀行資訊,確認學生本人於系統留存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號,以利發放(未登錄或登錄錯誤者,無法發放)。若欲修改者,請於繳交申請件同時持存摺封面影本於服務部申請學籍資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