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及金額:本項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柏英育才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依申請人數與預算多寡決定。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學生且其直系親屬、配偶或本人為本校服務滿三年之正職教職員工,且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 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研究所(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新生第一學期除依前項服務年資規定辦理,無須審查學業成績;第二學期起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上述學生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本學期已註冊者。
(三)延長修業年限、暑修、教育學程、雙主修及輔系之學生不得申請本項助學金。
三、繳交證件:
(一)申請表(交紙本)
(二)本學期已蓋繳費收訖章之繳費單影本或繳費證明單(可交紙本或上傳)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8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五、申請程序:
(一)符合資格者,採線上申請,請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獎助學金申請→柏英育才助學金,依系統欄位詳實填入個人資料並檢附(上傳)相關證件。
(二)列印申請表1份,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於10月8日前交至一樓服務部,由教務部彙整後,送交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三)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確認名額及金額後,由校本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請會計室核撥程序。
(四)校本部學生,請依照校本部公告辦理。
※申辦者請務必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銀行資訊,確認學生本人於系統留存之金融帳戶名稱及帳號,以利發放(未登錄或登錄錯誤者,無法發放)。若欲修改者,請於繳交申請件同時持存摺封面影本於服務部申請學籍資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