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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年12月12日止
教務部 公布於 2024 年 11 月 08 日

一、申請對象

特殊教育學生持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詳細申請資格請見附件之新、舊制規定。)

二、申請時間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止(資料不全者、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自111年8月1日起採新舊制雙軌併行。

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後(新制)之規定;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前(舊制)之規定。新制與舊制併行期間,適用舊制規定之學生,其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適用新制規定之學生則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四、新制補助金申領名額依教育部核定設置,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超過教育部核定名額時,將依照「中國文化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審議要點」優先順序審核,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資源教室網頁:https://rro.pccu.edu.tw/

五、注意事項:

1.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預計為113學年第2學期中),將通知申請者到校蓋章,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蓋章手續。

2. 一年級新生請於二年級上學期再提出申請。

六、申請文件

  1. 申請表【請確實填寫並含導師簽章】。(交紙本)
  2. 學生證影本(含113-1註冊章;畢業生交畢業證書影本)
  3. 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大專階段核發);112學年度任一學期具有特教身分者】。(可交紙本或上傳)
  4.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可交紙本或上傳)
  5. 112學年度成績單及品行優良證明 或  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

 

五、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採線上申請,請登入【虛擬校園→教務服務→獎助學金申請→特殊教育助學金】,依系統欄位詳實填入個人資料並檢附(上傳)相關證件。

2.列印申請書表格 1 份。

3.申請書簽章(含導師簽章及確認檢附文件),並備妥各項應繳證件及確認學生本人留存之金融帳號。

4.將各項應繳證件及申請書交至大夏館一樓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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