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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查核結果公告
教務部 公布於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一、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依教育部規定:

  1. 申請核可者,將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學分學雜費中扣除(不含暑期)

113學年度實際繳納學費高於補助金額,以補助金額之數額核發;

 113學年度實際繳納學費低於補助金額,僅得補助實際繳納學費)。

  1. 本項補助範圍僅包括【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等就學費用。
  2.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且下學期未復學者,不予核發;學生因休學未完成上學期學業,但於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者,核發1/2補助金額;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4)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二、不合格者,若對於查核結果有疑義需申復者,請於1131124日前檢附佐證資料

  1. 年所得不合格或利息不合格者須檢附: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12國稅局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若利息來自優惠存款者,請填寫存款利息審核表
  2. 土地不動產不合者須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12年度「國稅局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3. 申復所提供之證明資料需為11311月份申請的查調資料,並填寫申復申請表一同交至一樓服務

三、各級距助學金補助金額表及查核結果查詢

1.查核結果查詢路徑:【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雜費減免→看113學年度申請紀錄_註記欄位】

2.各級距補助金額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金額

(113年1月31日)

家庭年收入

補助級距

學士班-政府補助金額
(全學年度)

30萬以下

第一級

20,000

30-40萬元以下

第二級

40-50萬元以下

第三級

50-60萬元以下

第四級

60-70萬元以下

第五級

70-90萬元以下

第六級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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