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調整及核發弱勢學生助學金。
二、提醒已申辦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寒假轉學新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金額。
三、請於114年2月21日(五)前繳交「113學年度寒假轉學生調整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須請轉出學校(原學校)承辦人簽核,並連同原學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證明單交至1樓服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