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碩士在職專班已逾加退選公告期間,無法繼續修習所選之課程者,得申請『放棄修習』(原修習困難無法繼續修習部份課程) ,以下簡稱「棄修」,經核准之科目不列計學期成績。
※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暑修」無棄修申請。
二、申請日期:114年07月09日起至114年08月28日止,逾期不受理。
※ 於行事曆開始上課日(114/06/19)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至114/07/16止】申請者,方得退還經核准科目已繳學分學雜費之三分之二。
※ 於行事曆開始上課日(114/06/19)之後而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者,所繳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三、需依規定繳交所選課程全額學分學雜費後方得辦理申請,未繳清者無法受理其申請表單。
四、申請程序:
(一)、填寫表單前,請先繳清全額學分學雜費 (已選課總學分數),未繳清者無法受理其申請表單。
(二)、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點選「教務服務」→「申請專區」→「放棄修習課程申請表」完整填寫表單後按“登錄完成”。
五、線上填寫表單後,請同學自行查詢表單回覆內容。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且經核准同意退選,將自系統刪除,請至課輔系統查看,不另行公告。
※表單查詢路徑:登入虛擬校園課輔系統→「教務服務」→「申請專區」→「申請查詢」,點選原填寫「放棄修習課程申請表」查詢回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