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
初審 |
新生 |
1.於報到註冊截止日前,將應繳證件上傳至新生報到系統辦理學雜費減免,學校初審通過後,扣除可減免學分學雜費,繳交差額。 |
2.未上傳證明文件者,先繳交全額學分學雜費,俟證件繳交後再行審核退費。 |
在學生 |
1.於規定申請期間至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登錄減免資料,並將減免相關申請資料上傳。(依每學期公告時程辦理)。 |
2.學校依同學所繳證件審核,經學校初審通過者直接扣除可減免學分學雜費。 |
3.可減免學分學雜費之計算,係以每一選課階段最後確定之選課結果為依據。 |
4.未依規定期間申請者,須先繳交全額學分學雜費,俟申請並繳交證件後再審核退費。 |
教育部
複審 |
通 過 |
經核可補助書籍制服費者,另行通知發放。 |
不通過 |
(約為每學期期中考後)
通知於學期結束前繳清當學期全額學分學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