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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申請減免流程
公布於 2019 年 07 月 25 日

申請學雜費減免流程  

 

校內
初審
新生 1.於報到註冊截止日前,將應繳證件上傳至新生報到系統辦理學雜費減免,學校初審通過後,扣除可減免學分學雜費,繳交差額。
2.未上傳證明文件者,先繳交全額學分學雜費,俟證件繳交後再行審核退費。
在學生 1.於規定申請期間至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登錄減免資料,並將減免相關申請資料上傳。(依每學期公告時程辦理)。
2.學校依同學所繳證件審核,經學校初審通過者直接扣除可減免學分學雜費。
3.可減免學分學雜費之計算,係以每一選課階段最後確定之選課結果為依據。
4.未依規定期間申請者,須先繳交全額學分學雜費,俟申請並繳交證件後再審核退費。
教育部
複審
通 過 經核可補助書籍制服費者,另行通知發放。
不通過 (約為每學期期中考後)
通知於學期結束前繳清當學期全額學分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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