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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申請方法
公布於 2024 年 07 月 31 日

 

申貸條件 

 

1、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2、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經向財稅資料中心查詢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家庭收入標準;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家庭年收入所得總額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
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新臺幣120萬元至148萬(含)元,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計2人(含)以上。
丙級(自付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新臺幣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計2人。
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新臺幣148萬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計3人(含)以上。
 

3、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連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 地區設有戶籍者。但連帶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 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相關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申請流程
一、至學校登錄就學貸款資料

◎新生於(新生報到註冊期間)請至新生報到網-「繳納學分學雜費」填寫申請:https://edurp.sce.pccu.edu.tw/webregister/Login.aspx

◎在校生請至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學務繳費專區就學貸款登錄就貸資料,登錄個人資料。

 

二、至台北富邦銀行對保

 

分行簽約對保、線上簽約對保線上申請三種對保方式

 

「分行簽約對保」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時:均須由申貸學生及連 帶保證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自前往富邦銀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手續,並簽立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如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其法定代理人非連帶保證人者,該全體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出席對保)

應備文件:

(1) 「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對保後,由本行對保人員列印提供)。

(2) 註冊繳費單據正本(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3)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 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5)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 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 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7) 「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無法出席對保時才 需填寫)。

(8) 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 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 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線上簽約對保:須由申貸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準備下列文件之上傳(請注意:文件檔案需清晰可供辨識),並於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辦理線上簽約對保手續,簽立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如申貸學生為未成年且未婚,其法定代理人非連帶保證人者,該全體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須於線上皆須完成簽約作業)。
 

應備文件:

(1) 註冊繳費單據完整文件(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3) 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4)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兩面。
(5) 載有詳細記事之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6)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線上簽約免收100元對保手續費)。
(7) 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等財力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未成年且未結婚之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其父、母任一方有無法行使監護或連帶保證人因故無法前往分行對保且亦無法完成線上簽約手續時,仍須檢附申請必備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供專屬表單(如:「切結書_就學貸款(法定代理人一方無法至銀行對保時專用)」、「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或「授權書」)改至分行對保。

 

 

「線上申請」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連帶保證人及法定代理人不變,且學生已簽署「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服服務契約條款」者,由學生透過銀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上傳下列資料辦理線上續貸作業:
(1) 註冊繳費單據(或其他經學校簽章填註可貸金額之證明文件)。
(2) 學生本人之身分證。

 

貸款金額之範圍

  1. 學雜費、實習費。
  2. 住宿費(自由申貸)最高金額28,000元整。
  3. 書籍費(自由申貸): 最高金額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4.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台幣40,000元為上限,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台幣20,000元為上限。
  5. 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6.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7. 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請。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8. 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由學校逕行發給學生。

 

請參閱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線上申請及對保流程

三、將就貸資料依學校規定時間內上傳至學校ICAN系統

 

請上傳「台北富邦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至學校ICAN系統

 

四、就學貸款資料送至教育部審核 (約為每學期期中考左右)

 

審核通過→完成就學貸款資料可免繳該審核通過的學雜費金額

符合自付全息資格者:需繳同意自行負擔半額利息切結書(下載:負擔全額用)回校


審核不通過請繳交當學期全額學雜費

經審查不合資格者: 請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補繳當學期全額學雜費

 

 

 

 

註:每學期申請一次。同一學年第一學期申請貸款不合格者, 第二學期不得申辦

 

五、就學貸款資料完成(約為每學期期末)

 

依教育部審核結果補件→銀行資料比對及撥款完成→ 住宿費及書籍費匯款

 

就學貸款還款相關事宜


一、還款須知
 

(一)借款學生應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後之次日起即開始償還本貸款
 

(二)借款學生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三)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畢業後滿一年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代扣本息。
 

(四)借款學生如於畢業滿一年開始償還本貸款前,尚未收到本行寄發之「到期還款通知書」者,請電洽(02)6632-1500 再按 1,將有專人為各校學生服務。
 

(五)借款學生在未清償本貸款期間,如有地址或電話變更,應立即通知本行更新。借款學生如有申辦本行網路銀行者,可自行登入本行網路銀行(網址 https://ebank.taipeifubon.com.tw)點選「我的貸款」作貸款查詢及轉帳繳款、或選擇「個人服務設定」變更地址、電話。
 

 請參閱台北富邦銀行辦有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

 

二、延期還款
 

(一)借款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延期還款。未申請者,應即依上開第一點第(一)~(二)項規定開始償還本貸款。


1、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3、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4、借款人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 3 萬元或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本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


5、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 1~4 款規定限制。


(二)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三)就學貸款「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或申請「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者,應填妥通知書或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消金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0號3樓、電話:02-66321500 再按1)


1、繼續於國內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繼續升學之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2、延畢: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延畢當學期之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3、服義務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出具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或入營徵集令影本。


4、教育實習:教育實習證正反面影本。


5、低所得戶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借款學生若對就學貸款業務不甚了解或需列印相關文件者,可隨時至本行網站之「就學貸款專區」(網址為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查詢本行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文件。

 

◎ 若有其他問題,請洽:

  1. 學校所在地屬台北市地區者: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組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50號1樓
  2. TEL:02-8751-6665 分機 5
  3.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cSrv/html/pages/jsp/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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