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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辦理「受留校察看處分」學生輔導注意事項
公布於 2005 年 09 月 01 日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辦理「受留校察看處分」學生輔導注意事項

 

 

一、

留校察看學生由輔導老師、碩專專員及教官實施輔導。

二、

受留校察看處分學生之輔導權責如下:

項目

輔導人追蹤輔導

輔導要點

學業部分

系 所

輔 碩

導 專

老 專

師 員

一、每堂課要求必到。
二、擬定讀書計劃。
三、專注於課業,勸止兼差打工。
四、協助選修課業。
五、課程問題解答輔導。
六、與任課老師聯繫了解課堂表現。

生活部分

一、不得遲到、早退、曠課。
二、遵守校規。
三、檢討過去改過自新策進未來。
四、守法守紀。
五、主動積極爭取為校為同學服務機會。

三、

受留校察看處分學生之觀察及輔導期間為一學年(自學生受處分日起),輔導老師、碩專專員可依學生留察期間之表現填寫中止留校查看處分建議表,惟需輔導滿三個月始可申請,並經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得中止學生留校察看處分。

四、

1.        依教育部81.11.18台(81)訓字第六三四五二號書函,自八十一學年度起大專院校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二分為基本分數,以九十五分為滿分,超過九十五分者仍以九十五分計算。

2.        受中止留校察看處分之學生操行成績,仍以六十分計算,自中止日之次學期起操行成績以八十二分計算,原處分紀錄不得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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