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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辦理休退學注意事項
公布於 2023 年 08 月 01 日

112學年度 辦理休、退學注意事項

第1學期申請截止日:113124﹔第2學期申請截止日:113724日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規定退費標準:

(一)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另依新生辦理休退學退費作業日程辦理。

(二)  在校生休退學退費作業日程:

退費計算基準點

112學年度1學期

112學年度2學期

退2/3學雜費截止

112/10/23以前 辦理

113/3/29以前 辦理

退1/3學雜費截止

112/10/24 – 12/4辦理

113/3/30 – 5/10 辦理

(三)  未繳費學生補繳學分學雜費規定:

補繳費計算基準點

112學年度1學期

112學年度2學期

須繳回1/3學分學雜費

112/10/23以前 辦理

113/3/29以前 辦理

須繳回2/3學分學雜費

112/10/24 – 12/4 辦理

113/3/30 – 5/10 辦理

須繳 全額學費

112/12/5 – 113/1/24 辦理

113/5/11 – 7/24 辦理

二、已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費者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事實,將取消當學期貸款申請,須全額繳交當學期全數貸    款金額 。

三、學生團體保險因牽涉到教育部補助之申請期限和投保公司之受理期限,保險費金額略有不同。

保險費金額

112學年度1學期

112學年度2學期

每人285元 (教育部補助50)

112/10/31以前

113/3/31以前

不能申請納保

112/11/1 – 113/1/14

113/4/1 – 6/18

四、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將自動取消當學期學雜費減免資格。若同學欲保留當學期減免,需特別提出,惟依教育部規定,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者,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五、申請休學經核准者,若尚未依兵役法服兵役者將提報緩徵原因消滅。(兵役欄位請確實填寫)

六、暑期非獨立學期,第二學期休學之同學,暑期不得辦理復學及選課

七、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一次核准一學期或一學年,休學累計以學年為原則。

八、學生申請休、退學之學期若已選課,應於選課階段自行上網退選課程 ,開學後辦理休、退學者若未自行退選課程則需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補繳學分學雜費。

九、申請休學通過至少需10個工作日(不含國定假日,週六、日及申請當日)方得領取【休學證明書】﹔申請退學通過至少需10個工作日方得領取【修業證明書】。

十、學生若欲更改休學後聯絡地址,戶籍地址請填寫『更正學籍資料申請表』,通訊地址請自行於虛擬校園[學籍資訊]更改。

十一、學生申請休、退學,應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到校辦理。

十二、若有未還清圖書或未繳清逾期滯還金,將影響休、退學申辦進度,建議申辦同學逕至數位學習中心清查圖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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