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進修學士班同學好
進修學士班自110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語文必修課程總學分數為15學分,共5級,每一層級每週授課時數為4節(以下簡稱新制課程)。109學年(含)前入學同學(以下稱舊生)仍須修畢語文必修課程總學分20學分,原必修20學分語文課程(以下稱舊制課程)自110學年度起將逐步停開,請同學儘早規劃修習。相關修習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將開設新制:外文:英/日文(一)及外文:英/日文(二),舊制英語/日語1及英語/日語2將停開,其餘舊制日語/英語3~8層級課程照常開課。
-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每學期依序逐步開設一級新制課程,舊制課程將逐步停開。(請參附件1)
- 舊制語文課程停開後,舊生銜接修習新制課程,須依新制修課規定修習。其收費方式以新制規定之學分收費。(請參考附件2)
- 舊制語文課程之英/日語6、英/日語7及英/日語8擬開設至111學年度暑期,停開後若舊生未修至第8級且未修滿必修語文20學分者,得修習其他語文相關替代課程補足不足之畢業學分。語文替代課程將於111學年度暑期公告於虛擬校園。
- 舊制語文課程之補救課程將開設至111學年度暑期,112學年度停開後,新制課程將不再開設語文補救課程。
若同學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外語教學部
分機: 8548、8541(日語)、8285(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