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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雜費減免】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辦理日程
公布於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在校生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日程
項目 說明 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

113/12/16~114/02/11 

(逾期提出申請或未將資料繳回學校者,無法申請減免)

 

 

申請流程

一、登錄學校減免資料

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雜費減免→登錄減免資料

 

二、上傳各類減免資料回校

虛擬校園登入ICAN系統教務服務繳費專區學雜費減免上傳

請同學依附件二說明將應繳減免資料拍照方式上傳。

應繳資料:

(1)學雜費減免申請表(需簽名);

(2)3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

名簿影本(113年12月份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類別」除外。

(3)減免證明文件:

A.證明文件效期須至1141231

B.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子女之證明文件需為114年度

未繳交資料或缺繳資料者視同放棄減免申請,須以現金繳交學分費。

 

114/01/15(三)前繳交減免資料並審核通過者,學分費將於第1階段繳費(114/01/23~02/11)中扣除。

※114/01/15後繳交減免資料者,需待財務部於第2階段(預計114/03/07)學分費結算,方會將應減免金額於繳費單扣除。請於差額繳費期間(114/03/07-03/13)登錄iCAN系統→教務學務→繳費專區→學分學雜費明細,查詢或列印繳費單。

 

、已辦理減免且扣抵部份金額,但未繳清其餘款項者,視同未註冊

 

各類減免身份定義及應繳驗資料,請詳閱「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虛擬校園→教務學務→學雜費減免專區→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各類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請詳閱「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虛擬校園→教務學務→學雜費減免專區→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

※現行學雜費減免的方案有: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最高減免每學期1.75萬)

3.其他政府部會補助

以上3項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敬請同學擇優選擇

 

1、已核定減免者(含本學期復學學生具減免身分者),每學期亦須再行申請。 

若有效證件過期者,需自行於規定時間內補繳新證明文件,不另行通知,若未補繳,減免資格自動失效。


2、延修生皆不具減免身分

(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3、轉學生(降轉生)入學前,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辦理減免。

 

4、在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後才休、退學或取得學位者,在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大一 (上學期) 申請減免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 (上學期) 者,則不能重複辦理。


5、二專、三專,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


6、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7.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學生(碩士在職專班、二年制在職專班)(除卹滿、原住民外)學雜費減免,依教育部規定,其最高可減免數額「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之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乘以「各類減免身分類別減免比例」


※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依教育部補助原則,同一科目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辦理棄修課程須繳回之學分費已由教育部補助,故再次修習同一科目之就學費用將不再受教育部重覆補助,依重修收費認定。

 

 

製表日期:1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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