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菸害防制法:推廣部各校區大樓及周邊騎樓等人行道用地均列為禁菸場所。
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為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檔案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
檔案內容重點
- 電子煙與加熱菸相關法令規定
- 產品簡介與市場現況
- 外觀辨識方法
- 新型態菸草產品之差異比較
溫馨提醒
請所有單位及教職員生共同遵守相關法令,維護校園健康環境,避免使用任何電子煙產品及加熱菸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