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獎勵項目名稱 |
申請資格 (部分擷取) |
申請期限 |
金額 |
發放單位 |
1 |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家庭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現設籍新北市繼續6個月以上,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成績規定者;學業(智育)平均在 80 分以上 |
每學年一次 |
20,000元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2 |
社團法人臺北市圓通功德協會獎學金 |
在台北市、新北市就讀之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大學部學生,全學年度學期操性成績平均80分以上、各學科平均75分以上,家境特殊清寒或突遭變故及須被幫助者 |
每學年一次 |
15,000元 |
社團法人臺北市圓通功德協會 |
3 |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全家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成績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
每學年一次 |
5,000元 |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
4 |
桃園縣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獎學金:凡在桃園縣設籍6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均含補校),大專院校學業成績70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者仍可申請)
助學金:凡在桃園縣設籍6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均含補校),除就讀國小者不限成績外,其餘日常生活表現(操行)成績應達70分以上,各領域(學科)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者仍可申請) |
每學年一次 |
獎學金8,000元
助學金6,000元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
5 |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各育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 |
每學期一次 |
4,000元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
6 |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設籍於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
每學期一次 |
3,000元 |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
7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清寒學生,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
每學期一次 |
3,000元 |
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
8 |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 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縣市設籍居住3年以上者
- 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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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
每月2,000元 |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 |
9 |
高雄市獎勵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
每學期一次 |
4,000元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10 |
台北市貴州同鄉會獎學金 |
設籍中華民國台灣而祖籍為貴州省的同鄉子女(不超過30歲),並就讀於國內研究所及大學校院(不含軍事校院)之在學學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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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一次 |
1.操行為甲等或八十五分(含)以上,學科總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含)以上者,每名每學年6,000元
2.操行為甲等或八十分(含)以上,學科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者,每名每學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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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貴州同鄉會 |
11 |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南投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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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一次 |
3,000元 |
南投縣政府教育局 |
15 |
大學以上優秀清寒獎學金 |
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1年以上;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家庭持有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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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一次 |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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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
16 |
財團法人台東縣林坤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
設籍台東縣1年以上學生(不含研究生);具台東縣政府核定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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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一次 |
20,000元 |
財團法人台東縣林坤池文教基金會 |
17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戶籍設於彰化縣滿6個月(含)以上且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之學生;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在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記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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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一次 |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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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